2006年12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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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艾滋疑犯”缘何屡屡逍遥作案
没专门隔离关押场所警方只好频频“捉放曹”

  12月16日8时许,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准备放掉犯罪嫌疑人曲某。
  还没走出派出所,曲某开始吐血。这是个“艾滋疑犯”。“能不能给我点钱,我一天没吃饭了!”曲某向办案民警王建成张口要钱。王建成摸了摸口袋,将身上的15元零钱递给他。
  一天前,在西安市西南城角十字,曲某抢走一名老太太的耳环,周围群众将他抓获。当晚,曲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批准行政拘留15天。但是,民警们找不到关押这个特殊疑犯的地方,再加上治安案件羁押期不能超过24小时,所以只能把他放了。
  一个月来,曲某在西安街头频频作案,先后三次抢夺老太太金耳环。因无专门的艾滋病疑犯临时羁押点,西安警方只好将这个艾滋病疑犯抓了又放,放了再抓。

  “艾滋”成为疑犯“护身符”
  疑犯曲某,今年21岁,四川赵竹县人,自称有吸毒史,注射毒品又患上艾滋病。
  今年初,曲某来到西安,因打工挣不来钱,便在街头进行抢夺,并专抢妇女、老人或小孩。他说自己即便是被警方和群众抓到了,他们也没有办法,因为谁都怕艾滋病。
  据办案民警了解,二十多天前,曲某曾因抢夺老人耳环,被公安雁塔分局鱼化寨派出所抓获。曲某称自己患有艾滋病。为慎重起见,派出所通过西安市雁塔区卫生防疫站对曲某做了检查,结果显示“HIV呈阳性”(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)。
  当时,曲某实施抢夺的案值不够拘留,按规定,留置不能超过48小时。办案民警咨询得知,只有通过省疾病控制中心鉴定,才能确认其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,但这个过程需7个工作日。无奈之下,他们只能将曲某取保候审。
  12月5日,碑林公安分局红缨路派出所再次将曲某抓获。他又抢夺了一名老太太的耳环。曲某当时下身还有血,连说自己患有艾滋病。由于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,派出所向省市疾病控制中心询问,得知目前尚无更好的办法,向上级请示后只好将疑犯放了。
  12月15日,警方从陕西省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获知,曲某初检结果HIV呈阳性,疑似艾滋病病毒携带者,但还需要省疾控中心做进一步鉴定。

  警方无奈承受压力
  “警察都是吃干饭的?明明知道那些人出来了要干坏事,为什么不严肃处理?”对艾滋疑犯抓了就放、放了又抓,很多老百姓不能理解。
  莲湖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副所长魏镌利也觉无奈:监狱法规定,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;看守所条例规定,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;传染病防治法规定,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。
  办理曲某案件,西关派出所民警王建成很困惑:“曲某15日所抢的耳环,经估价为390元,案值不够刑事案子。如果不放的话,我们就违法了,但放了担心他又会去危害社会。对他咋处理,我们也很为难。当日晚上,曲某在所里留置期间不停地呕吐,吐了很多血,当时办案人员和在所里留置的其他人员都很惊恐。经向上级请示后只好将疑犯曲某放了。”

  西安尚无羁押特殊疑犯的场所
  两年前,西安市公安局反扒民警被艾滋病小偷抓伤。西安市公安局、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等部门,分别向西安市政府提交申请,呼吁设立带有看管、治疗双重功能,以便关押患有艾滋病、乙肝、肺结核等或严重自残的特殊疑犯的监舍。但到目前为止,西安乃至整个陕西省尚无羁押这类特殊疑犯的场所。
  据了解,目前全国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约65万,被确诊为艾滋病人的有18万。由于艾滋病人的特殊性,所以一些疑犯往往借此作案,以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  艾滋疑犯、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、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。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,却故意传播或在犯罪中以此胁迫被害人、司法人员的,应该视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。对于艾滋病人,疾控中心一般建议在家里治疗。而对于艾滋病嫌疑人,公安机关就应该专门设置这样的羁押场所或在监狱中特设房间,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提供药物治疗、定期检查。魏镌利等一线办案民警呼吁:建立对这类特殊人群的隔离关押制度;建设集救治、改造、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关押场所或监狱迫在眉睫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